鴻奇公司全廠區自2009年起全面採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電子磅秤灌裝系統來服務桶裝瓦斯客戶,不但縮短了灌裝時間,更提高了灌裝精準度。
鴻奇公司所有電子磅秤每年都需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通過桃園市政府經發局與消保官不定期抽查,灌裝重量符合石油管理法第19條之1「液化石油氣灌裝銷售重量容許誤差範圍1%以內」。
備註:
依「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第6條規定,液化石油氣分裝業及零售業所灌裝或銷售之桶裝液化石油氣重量,應與桶裝液化石油氣容器合格標示記載之容器規格相符;灌裝重量或銷售重量與桶裝液化石油氣容器合格標示記載之容器規格不符者,其不足量之容許誤差範圍如下:
一、容器規格為未滿十公斤者,容許誤差範圍為容器規格之百分之一點五,並加計五十公克。
二、容器規格為十公斤以上,未滿十五公斤者,容許誤差範圍為二百公克。
三、容器規格為十五公斤至五十公斤者,容許誤差範圍為容器規格之百分之一,並加計五十公克。
前項容器合格標示,其容器實重欄標示至小數點以下一位者,容許誤差範圍另計入量測誤差五十公克;標示至小數點以下二位者,不另計入五十公克之量測誤差。
鴻奇公司只針對瓦斯行客戶提供桶裝瓦斯鋼瓶灌裝服務,恕不接受一般民眾自己載瓦斯鋼瓶來廠內灌裝。
鴻奇公司所有電子磅秤每年都需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通過桃園市政府經發局與消保官不定期抽查,灌裝重量符合石油管理法第19條之1「液化石油氣灌裝銷售重量容許誤差範圍1%以內」。
備註:
依「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第6條規定,液化石油氣分裝業及零售業所灌裝或銷售之桶裝液化石油氣重量,應與桶裝液化石油氣容器合格標示記載之容器規格相符;灌裝重量或銷售重量與桶裝液化石油氣容器合格標示記載之容器規格不符者,其不足量之容許誤差範圍如下:
一、容器規格為未滿十公斤者,容許誤差範圍為容器規格之百分之一點五,並加計五十公克。
二、容器規格為十公斤以上,未滿十五公斤者,容許誤差範圍為二百公克。
三、容器規格為十五公斤至五十公斤者,容許誤差範圍為容器規格之百分之一,並加計五十公克。
前項容器合格標示,其容器實重欄標示至小數點以下一位者,容許誤差範圍另計入量測誤差五十公克;標示至小數點以下二位者,不另計入五十公克之量測誤差。
鴻奇公司只針對瓦斯行客戶提供桶裝瓦斯鋼瓶灌裝服務,恕不接受一般民眾自己載瓦斯鋼瓶來廠內灌裝。
家庭氣專用灌裝台(34組電子磅秤灌裝機)
工業用氣、丙烷專用灌裝台(18組電子磅秤灌裝機)
電子磅秤灌裝系統
電腦連線管理,精確灌裝、不偷斤減兩,足量保證!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
工業用氣、丙烷專用灌裝台(18組電子磅秤灌裝機)
電子磅秤灌裝系統
電腦連線管理,精確灌裝、不偷斤減兩,足量保證!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